8位里面见了5位,还没有找到适合的,刘小姐开始着急。她向红娘咨询,红娘认为是刘小姐的形象不好,并建议她做价值3万块钱的个人形象设计。“我以为合同里面的整体形象设计服务就是包含现在所需要的形象设计,不然我会花将近5万元去见几个男的?”刘小姐认为红娘故意误导,并直言她形象不好,对她打击很大,所谓的个人形象设计,是引诱她变相增加消费。
朱女士表示,如果红娘对她造成了打击,她代表公司向她道歉。她强调,刘小姐来公司化妆等这些基本服务都是免费的,如果客户有进一步要求,包括整体的穿衣发型设计这些是需要另外收费的。
刘小姐提供的合同增值服务内容,包含心理咨询,个人宣传片等服务。
根据合同,目前服务时间已经终止,但还有心理咨询服务及个人宣传片两项增值服务未履行。朱女士对此解释,这是属于不收费的增值服务,需要客户自己提出才会进行。“没有人跟我说过这个需要自己提出要求。”刘小姐对该说法并不买账。
刘小姐向公司提出退款70%的要求,但被拒绝。朱女士作出解释,根据合同,甲方(刘小姐)提出解除的,合同款不予退还;乙方提出解除,合同款应全额退还。刘小姐使用了CRM系统,需要扣除9760元的系统使用费。此外,合同里面规定约见8个人,目前已经约见5个,还要扣除5个人的服务费。经计算,最多返还14640元,也就是只能返还30%的合同款。刘小姐的诉求,他们还需要向北京总部进行申请才能做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