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在全国率先尝试用立法赋予老师教育惩戒权——中小学任课教师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采取责令学生站立、慢跑等教育惩戒措施。此事迅速引起热议。
正如省人大代表、中山市第一中学教师华琳所说,“现在别说是罚站罚跑,对孩子公开批评话说得重一点,家长就会责难。”现在学校教育面临的主要矛盾不是对孩子管教过严、苛责过甚,而是不敢管、没法管,作为教育者曾经“天赋”的权利,教师惩戒权正在悄然流失。在一些人那里,老师对学生的任何一种批评,都可以演化成法律意义上的违法。
让“动辄得咎”的恐惧思维左右教师的课堂行为,最终伤害的还是孩子。事实上,很多发达国家的教师是有惩戒权的。例如在美国,学生违反了规章制度后,分情节轻重可受到罚站、不许参加课外活动、被勒令离开教室10分钟或是30分钟等处罚。
针对广东的做法,有人说,要充分评估罚站对被罚学生心理、名誉造成的伤害,“我不赞成对学生罚站,在全班同学前面站立,可能会对他一生的成长造成阴影。”我觉得这是一种值得正视的声音——正视它所代表的过度呵护的教育理念。这种声音还是有一定市场的,但问题是,如果连罚站都要上升到成长阴影、名誉伤害的高度,那我们的教育还剩下什么?
真正的教育,一定是有奖有罚的。但教育这枚硬币如今似乎只剩下了“鼓励”“赏识”的一面,“赏识教育”一度还成了一门红火的教育生意,而必要的惩戒,因为显得不那么“正确”,正被越来越多的老师放弃。
当然,对我们来说,也不能由此滑向另一个极端,在还给教师惩戒权的同时,也需要明确与细化惩戒的边界。《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后面还有一句话,“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对待教育,我们需要秉持一种温和而坚定的态度。温和,就是学会尊重;坚定,就是对孩子的错误不做无原则退让。温和而坚定,简单说来就是一个字——爱。
那是教育的灵魂。